税务政策及优惠措施
税务
东帝汶是世界上企业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10%),为所有投资者提供独特的营商环境。东帝汶目前没有徵收增值税,仅对进口应税商品徵收2.5%的小额销售税(在东帝汶销售和交付的应税商品和应税服务的税率为0%)。
以下费用和纳税义务均适用于东帝汶:
公司所得税 | 10%税率 |
个人所得税 | 0%至10%累进税率 |
工资所得税 | 0%至10%累进税率 |
预扣所得税 | 2%至10%不等 |
销售税 | 进口应税货物的适用税率为2.5%(在东帝汶销售和交付的应税货物和应税服务的税率为0%) |
服务税 | 每月营业额超过500美元的款客服务、餐厅和酒吧服务以及电信服务的适用税率为5% |
进口关税 | 进口货物的税率为有关货物价值的2.5% |
资料来源:东帝汶贸易投资局
有关东帝汶税收制度的详细资讯,请浏览:www.mof.gov.tl/taxation
投资优惠
优惠资格
- 在东帝汶境内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希望享受东帝汶所提供的保障和优惠措施、并且较有机会为本国的社会经济發展作出贡献的国内和国外投资者。
- 不适用于国家实体和公共实体的投资。
- 由持有50%以上资本的国家或其他公共法人的法人投资不包括在税务和关税优惠范围内。
优惠措施
税务优惠
– 与投资或再投资项目有关的企业,其业务受法律规定,可享受豁免高达100%的所得税、销售税和服务税。
关税优惠
– 与投资或再投资项目有关的企业,可享受豁免该投资或再投资项目在建设或管理中使用的所有资本货物和设备的100%进口关税。
投资者的特殊优惠
– 保证获發至少5个合资格员工的工作签证,而他们须具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指导或技术职能。
– 为落实投资项目而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50年,期满后可续期25年,最长可续至100年。
不同区域的特殊优惠
– A区:对帝力区的耶稣山、多姆阿莱索、纳因费托和维拉克鲁兹等行政区域给予最长5年的免税期;
– B区:对位于帝力区边界外的地区给予最长8年的免税期。
– C区:对欧库西区、阿陶罗岛给予最长8年的免税期。
资料来源:东帝汶贸易投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