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优惠
在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主要的税种为:
-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现行投资制度涵盖的企业所得税为10%(11月17日第19/2016号法令)。
- 个人所得税(第11/2009号法律)。
税种 | 对象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消费税 | 个人及企业 |
税收激励及优惠
政府根据税收优惠法的既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投资提供税收优惠制度,其形式包括免税、税率扣减、对可课税收益的扣除和税款扣减、加快摊销和重组或投资税收抵免。
符合《投资法》条件的投资受益于:
1. 对用于开展新活动或扩大任何现有活动的货物和设备完全免缴进口关税。
2. 所得税优惠,即仅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 (IRC)。
3. 加快摊销和重组——指对旅游、教育、卫生、新技术以及整个出口导向领域的投资。
4. 自活动开始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从计算IRC的税基中扣除最多50%的专用设备投资金额。
5. 自活动开始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从计算IRS的税基中扣除最多50%的专用设备投资金额。
6. 从计算IRC的税基中扣除用于本国工人专业培训的投资金额。
其他优惠:
印花税豁免 – 公司开始运营的首五年内,免缴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行为的印花税。
降低SISA(物业转移税)税率 – 《投资法》涵盖的开發项目可完全豁免购置房地产的转让税费。
对不同行业的特殊优惠
农、畜牧、渔业
根据《投资法》规定,对在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领域实施活动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率,首7年内享有IRC税率降低50%的优惠。七年期结束后,上述行业涵盖的新开發项目将有权享受25%的可课税利润减免,有效期为2年。
酒店旅游业
投资者可从可课税收益中扣除30%的利润投资额以保留用作再投资的资本,期限为投资后的首五个财政年度,前提条件是这些投资利润从经营开始的7年内有助于创造20个以上的就业职位。
特别开發区
为促进自由贸易区的發展,位于特别开發区(坎塔加洛区、伦巴、洛巴塔、考埃、普林西比自治区以及部长理事会决定的所有区域)的新开發项目可受益于:
- 豁免SISA(物业转移税);
- 再投资的资本可享受与初创企业相同的优惠;
- 只要获得适当证明,对进行初始投资中必不可少的费用即被视为确定IRC的税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