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澳門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
葡語國家重點城市
A
A
A
繁
简
Pt
En
閱讀清單
站內搜索
   
澳門
營商環境
營商優勢和發展概況
澳門基本資料
發展定位
經濟概況
產業結構和行業概況
綜合旅遊休閒業
中醫藥大健康產業
現代金融業
高新技術產業
會展商貿及文化體育
區域合作
投資實用資訊
商業企業類型
投資者“一站式”服務流程圖
營業准照分類
工業准照
藥物工業生產准照
藥物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證書申請
金融機構牌照
設立信用機構(包括銀行)
設立保險公司
設立金融公司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
餐廳牌照
飲料及飲食場所牌照
適用於已落成且具備適當使用准照的建築物單位內開設飲食/飲料場所的申請
適用於未具備適當使用准照的建築物單位內開設飲食/飲料場所的申請
臨時牌照
持續教育機構執照
商標註冊
稅務簡介
經營須知
對外貿易
澳門市場資訊、營運成本
澳門相關商會聯絡資料
成功落戶澳門的企業
在澳投資營商常見問題20條
營商鼓勵措施
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
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企業創新研發資助及產學研配對資助
中小企業輔助計劃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會展業系列支援和鼓勵措施
招商投資促進局
投資者“一站式”服務
商業配對服務平台
粵港澳大灣區九市商事登記便利服務
商匯館
營商共享庫
「躍」會澳門
會展競投及支援”一站式”服務
中葡商貿導航
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及人才信息網
葡語國家食品展示中心
資源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指南
模擬計算器
線上模擬計算器
模擬計算器連結
電子表格
施政報告
法律法規
其他有用資訊
視頻區
經貿資訊及新聞
IPIM新聞
經貿資訊
聯絡資料
招商投資促進局
政府部門
貿易及投資推廣機構
澳門
>
投資實用資訊
>
營業准照分類
>
金融機構牌照
>
設立信用機構(包括銀行)
設立信用機構(包括銀行)
批給許可的要求/條件
本地信用機構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
如申請成立銀行,公司資本不得少於3億澳門元,有限制業務銀行的公司資本不得少於1億澳門元
公司資本須於設立時以現金全數繳付,且至少將有關金額的一半存入澳門金融管理局或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信用機構,以供澳門金融管理局支配。
本地信用機構的行政管理機關須由至少5名具適當資格的董事組成,其中3名董事須常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且其中至少1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董事為法人時,須指定具適當資格的自然人以該法人名義擔任有關職務。
外地信用機構的分行的管理須由至少2名具適當資格、足夠專業經驗和具實際領導分行的權力,且常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受託人負責。
信用機構擬在獲許可經營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新業務,又或推出新金融產品或服務,包括金融創新,須預先取得澳門金融管理局的不反對意見。
詳情請瀏覽
此處
。
執行部門:澳門金融管理局
最後更新日期: 18/12/2023
Skip to content
This site is registered on
wpml.org
as a development 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