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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政策范围内税务鼓励

《工业政策范围内税务鼓励》旨在对有意为澳门工业作出贡献的投资者给予税务方面的优惠,以鼓励透过投资的增加,推动澳门工业的增长及發展,尤其是有关生产效率、科技水平的提高,新产品的製造,以及其他引致生产活动进步的效果。

 

税务鼓励的优惠类别

  1. 营业税豁免;
  2. 所得补充税削减50%;
  3. 资产移转印花税减免50%,然而该等不动产须专用于有关工业活动的经营,包括商业、行政及社会服务的设立;
  4. 上款所指资产移转的赠与税减免50%;
  5. 当重组计划旨在将一个或多个工业场所之拥有权转移给仅一个法律实体,资产移转印花税全部豁免;
  6. 巿区房屋税的豁免,豁免期在澳门半岛不超过10年,在离岛不超过20年,且只限专租作工业用途的不动产收益。

 

申请资格

  1. 从事加工工业范围(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D大类)内业务的企业;
  2. 作出对澳门工业具贡献性的投资计划(一般包括:工业场所之设立、扩充、重组或转变)。

 

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向经济及科技發展局递交自行撰写的申请书,并可一併提交下列有助审批申请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1. 申请工业场所之设立、扩充、重组或转变的申请书或计划书;
  2. 购置或租赁工业单位之合同;
  3. 购置新增生产设备之發票或合同;
  4. 为使工业场所顺利运作而必须进行之修缮或装修工程之發票或合同;
  5. 其他证明文件,而该等文件能证明与批给要件相关、并能满足有关法律所设立优惠之目的。
 

执行部门:经济及科技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