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政策優惠
在聖多美和普林西比,主要的稅種為:
- 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5%。現行投資制度涵蓋的企業所得稅為10%(11月17日第19/2016號法令)。
- 個人所得稅(第11/2009號法律)。
稅種 | 對象 |
個人所得稅 | 個人 |
企業所得稅 | 企業 |
消費稅 | 個人及企業 |
稅收激勵及優惠
政府根據稅收優惠法的既有規定,為符合資格的投資提供稅收優惠制度,其形式包括免稅、稅率扣減、對可課稅收益的扣除和稅款扣減、加快攤銷和重組或投資稅收抵免。
符合《投資法》條件的投資受益於:
1. 對用於開展新活動或擴大任何現有活動的貨物和設備完全免繳進口關稅。
2. 所得稅優惠,即僅繳納 10% 的企業所得稅 (IRC)。
3. 加快攤銷和重組——指對旅遊、教育、衛生、新技術以及整個出口導向領域的投資。
4. 自活動開始之日起的前五年內,從計算IRC的稅基中扣除最多50%的專用設備投資金額。
5. 自活動開始之日起的前五年內,從計算IRS的稅基中扣除最多50%的專用設備投資金額。
6. 從計算IRC的稅基中扣除用於本國工人專業培訓的投資金額。
其他優惠:
印花稅豁免 – 公司開始運營的首五年內,免繳與修改公司章程有關行為的印花稅。
降低SISA(物業轉移稅)稅率 – 《投資法》涵蓋的開發項目可完全豁免購置房地產的轉讓稅費。
對不同行業的特殊優惠
農、畜牧、漁業
根據《投資法》規定,對在農業、畜牧業和漁業領域實施活動所需繳納的所得稅率,首7年內享有IRC稅率降低50%的優惠。七年期結束後,上述行業涵蓋的新開發項目將有權享受25%的可課稅利潤減免,有效期為2年。
酒店旅遊業
投資者可從可課稅收益中扣除30%的利潤投資額以保留用作再投資的資本,期限為投資後的首五個財政年度,前提條件是這些投資利潤從經營開始的7年內有助於創造20個以上的就業職位。
特別開發區
為促進自由貿易區的發展,位於特別開發區(坎塔加洛區、倫巴、洛巴塔、考埃、普林西比自治區以及部長理事會決定的所有區域)的新開發項目可受益於:
- 豁免SISA(物業轉移稅);
- 再投資的資本可享受與初創企業相同的優惠;
- 只要獲得適當證明,對進行初始投資中必不可少的費用即被視為確定IRC的稅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