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
服務簡介
商標是製造者或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的產品或服務與他人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而在其產品或服務上使用的標記。商標註冊是工業產權的保護項目之一,註冊為非強制性。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申請人為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 申請人為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 其他人士則必須委託以下任一人士作為代理人,並遞交有效的授權書:
3.1 在澳門律師公會註冊的律師;
3.2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3.3 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網上申請(適用於以個人名義或被委託人個人名義辦理的申請):
1.1 首次使用者
– 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向經適當認可的認證實體(如:澳門郵電電子認證服務eSignTrust)申請用於產生“合格電子簽名(QES)”的“合格證書(QC)”;
– 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站憑前述電子證書進行用戶註冊,登記成為“認證用戶-網上申請認證(可使用具身份認證的網上申請服務)”(詳情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站“知識產權 – 網上服務”頁面)。
1.2 認證用戶
– 登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系統後透過“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選擇所需的網上申請服務;
– 在線填寫表格及使用有效的“合格證書(QC)”簽署“合格電子簽名(QES)”進行提交;
– 透過郵政儲金局的電子支付平台於網上繳付有關費用。親臨辦理:
2.1 申請人應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商標註冊申請書”(格式ECO-051)表格(可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索取或於網站下載)
– 申請可以個人或法人的名義提出,但如果申請人(個人或法人)並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或設立,表格則應由被委託人簽署;
– 表格簽署後,簽名確認可在辦理地點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2.2 上述表格連同附件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枱提交。
2.3 在8個工作日內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繳費單”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繳納處繳付有關費用,並應以澳門元支付。付款方式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站“行政服務–付款方式”頁面。
必須遞交文件
- 已填妥的“商標註冊申請書”表格:
– 網上申請:透過“行政服務–電子服務–網上申請”填寫表格,並使用“合格證書(QC)”作電子簽署;
– 親臨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書”(格式ECO-051)表格可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 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 主張優先權:
– 須遞交證實具有所提出優先權之官方文件(優先權文件)。 - 其他證明文件(如許可文件、同意書等)。
- 對於以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或其他文件;
– 經適當認證之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須繳納印花稅,按每版計澳門元5元,同時每份證明書另加澳門元10元。
費用
註冊申請:澳門元1,0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繳費後,若文件齊備,在沒有聲明異議的情況下,且未顯示出存在拒絕註冊的理由,批准註冊自申請公告日起需時約6個月。
備註/申請須知
- 每一份“商標註冊申請書”(格式ECO-051)表格(可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索取或於網站下載)只可申請註冊一個商標,以及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中屬於同一類別的產品或服務。
1.1 有關《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可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站內參考“商標註冊用的商品和服務分類查詢”。 - 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有關申請公告將於每月首個或第3個週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計2個月內,任何第三者均可以書面形式就有關的註冊申請提出聲明異議。
- 除註冊申請以外,申請者須因應上述各個情況獨立填寫一份“其他行為申請書”(格式ECO-052)表格(可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索取或於網站下載),連同相應的文件一併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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