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现行税种
内地现行税制下共有18个税种,按照徵税对象可分为五大类:
-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 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船舶吨税
- 资源税类:资源税
- 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本文将对比较重要的五个税种进行概要介绍(以下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资料来源:商务部
1.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 | 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25%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15%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 15% |
綫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5%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5%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15% |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15%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10% |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15%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繫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10%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1)举例:应纳税所得额280万
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部份=100×25%×20%=5万
2、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份=180×50%×20%=18万
3、最终应纳企业所得税=5万+18万=23万
简化计算=(100×5%)+(180×10%)=23万
(2)其他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税×税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復元气、增强活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徵收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个人所得税
年度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60,000起征点-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1)本表含税级距中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馀额。
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金额-各项社会保险金-专项附加扣除-起征点6万元的馀额
(2)综合所得指4项劳动性所得(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计算,收入4,000元以上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馀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稿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
- 税额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3. 增值税
企业的税务性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人,另外一种是小规模。税务性质决定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3档:5%、3%、1%
(受疫情影响,阶段性减免)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为4档:13%、9%、6%、0%
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税率3%(一般适用):3%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常用的一种徵收率,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增值税税率5%(特定范围):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则是5%。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特殊的一种徵收率,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3)增值税税率1%(阶段性减免)
这是特殊阶段减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復工複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徵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政策2021年1月1日暂继续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小规模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专用發票除外)
- 小规模纳税人發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發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徵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季度收入28万元,其中增值专用發票金额10万元,增值税普通發票金额18万元,
应纳税额=100,000×3%=3000元;增值税普通發票部分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31日發佈 《财政局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徵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援小微企业發展,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徵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税率13%
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
应纳税额=销售额×13%
(2)增值税税率9%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粮食等其他国务院规定的货物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9%)
应纳税额=销售额×9%
(3)增值税税率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销售技术等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销售额×6%
(4)增值税税率0%
出口货物、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跨境销售规定的无形资产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4. 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表: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 |||
税目 | 税率 | ||
生产(进口)环节 | 批發环节 | 零售环节 | |
一、烟 | |||
1.卷烟 | |||
(1)甲类卷烟 | 56%加0.003元/支 | 11%加 0.005元/支 | |
(2)乙类卷烟 | 36%加0.003元/支 | ||
2.雪茄烟 | 36% | ||
3.烟丝 | 30% | ||
二、酒 | |||
1.白酒 |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 ||
2.黄酒 | 240元/吨 | ||
3.啤酒 | |||
(1)甲类啤酒 | 250元/吨 | ||
(2)乙类啤酒 | 220元/吨 | ||
4.其他酒 | 10% | ||
三、高档化妆品 | 15% |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鑽石及鑽石饰品 | 5% | ||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10% | ||
五、鞭炮焰火 | 15% | ||
六、成品油 | |||
1.汽油 | 1.52元/升 | ||
2.柴油 | 1.2元/升 | ||
3.航空煤油 | 1.2元/升 | ||
4.石脑油 | 1.52元/升 | ||
5.溶剂油 | 1.52元/升 | ||
6.润滑油 | 1.52元/升 | ||
7.燃料油 | 1.2元/升 | ||
七、摩托车 | |||
1.气缸容量250毫升 | 3% | ||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 | 10% | ||
八、小汽车 | |||
1.乘用车 | |||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 1% | ||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 3% | ||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 5% | ||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 9% | ||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 12% | ||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 25% | ||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 40% | ||
2.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
3.超豪华小汽车 | 按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徵收 | 10% | |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
十、高档手錶 | 20% | ||
十一、游艇 | 10% | ||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
十三、实木地板 | 5% | ||
十四、电池 | 4% | ||
十五、涂料 | 4% |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徵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發、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贊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5. 关税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徵收的一种税收。(附件:内地关税税率表)
(1)从价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裏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
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麵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徵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複合
複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5)特别
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资料来源:由顾问会计公司提供、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