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

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 为促进科技创新、建设智慧城市,同时配合粤港澳大湾区發展规划,推动科技创新在澳门特別行政区的發展,促进本地产业适度多元,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合资格企业可向财政局提出申请。   税务优惠范围 经审批符合资格的企业可享有下列税务优惠: 不动产财产移转印花税:豁免以有偿方式取得的一个作自身经营用途的不动产的财产移转印花税(但取得属居住用途的不动产除外,且每一申请者只能对一个不动产享有豁免); 房屋税:有关不动产获豁免5个年度的房屋税; 所得补充税:豁免企业缴纳自申报有可课税利润年度起计3年内的所得补充税(同时适用于企业分派给股东的利润或分派给股份持有人的股息); 职业税:企业聘用从事行政管理及科技研究發展工作的僱员,自获批准起计3年内可享有两倍职业税的免税额。   申请资格 已办理商业登记的自然人或法人 以“科技创新业务”(见备註* ) 为主要业务且满一年 为所得补充税A组纳税人 经财政局证明非澳门特別行政区库房债务人 *备註:“科技创新业务”是指创新發明或以创新方式将科学知识、技术或工艺应用在产品製造或服务提供方面的业务,尤其是将有关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中医药、节能环保、海洋工程、营养、新能源、航空航天等相关领域或有关该等领域的创新發明。   申请手续 申请须附同企业从事有关科技创新业务的计划书、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向财政局提交。申请将由政府、工商界及学术界代表所组成的科技创新业务企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分析,以认定企业是否符合从事科技创新业务的要件。该委员会将就申请發出具约束力的意见书,并由财政局审批有关税务优惠。 为确保措施的有效性,科技创新业务企业评审委员会将在分析认定是否符合从事科技创新业务要件当年起计的第4年内,对获批企业进行复核,倘發现企业不再符合取得税务优惠的条件,财政局将终止有关税务优惠,并要求企业补缴获豁免的税款。 执行部门:财政局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服务简介 商标是製造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在其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记。商标註册是工业产权的保护项目之一,註册为非强制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申请人为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申请人为按澳门特別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其他人士则必须委託以下任一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3.1 在澳门律师公会註册的律师;3.2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3.3 按澳门特別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网上申请(适用于以个人名义或被委託人个人名义办理的申请): 1.1 首次使用者– 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用于产生“合格电子签名(QES)”的“合格证书(QC)”;– 于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网站凭前述电子证书进行用户註册,登记成为“认证用户-网上申请认证(可使用具身份认证的网上申请服务)”(详情请参阅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网站“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1.2 认证用户– 登入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系统后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所需的网上申请服务;– 在线填写表格及使用有效的“合格证书(QC)”签署“合格电子签名(QES)”进行提交;– 透过邮政储金局的电子支付平台于网上缴付有关费用。 亲临办理: 2.1 申请人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商标註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可于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索取或于网站下载)–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託人签署;–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2.2 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註册申请柜枱提交。2.3 在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元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网站“行政服务–付款方式”页面。   必须递交文件 已填妥的“商标註册申请书”表格:– 网上申请:透过“行政服务–电子服务–网上申请”填写表格,并使用“合格证书(QC)”作电子签署;– 亲临办理:“商标註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可于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由被委託人办理:–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 主张优先权:– 须递交证实具有所提出优先权之官方文件(优先权文件)。 其他证明文件(如许可文件、同意书等)。 对于以非澳门特別行政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 经适当认证之澳门特别行政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翻译证明书须缴纳印花税,按每版计澳门元5元,同时每份证明书另加澳门元10元。   费用 註册申请:澳门元1,000元   […]

临时牌照

临时牌照 临时牌照 对于已进行首次申请服务(适用于已落成且具备适当使用准照的建筑物单位内开设饮食/饮料场所的申请)之利害关係人,根据经第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第十九-A条第一款之规定,利害关係人可在审议计划获通过后,并按核准方案的要求完成场所装修后,提出申请临时牌照,以经营饮食/饮料场所的业务。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临时牌照声明书; 实施工程建筑商/建筑公司为已竣工工程符合工程计划声明书; 指导工程技术员为已竣工工程符合规定声明书; 如场所设有消防系统,须向市政署递交由具资格的实体發出的消防系统良好运作声明书(可参阅消防系统证明书); 如场所设有燃料/燃气设备,须向市政署递交由具资格的实体發出的提供燃气设备及燃料的供应来源声明书及燃气设备的检测证明资料(可参阅燃料/燃气设备检测证明书及液化石油气/燃料供应商商号声明书); 如场所设有升降机类设备装置,须向市政署递交有效的”升降机类设备安全运行证明书” (正本、影印本及其他相关文件),详情请参阅《私人工程升降机类设备审批、验收及营运制度指引》。 註:上述声明书及证明书参考样本可向市政署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發牌服务免费索取或于市政署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专题网站下载区下载。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10,000澳门元,于申请获批准时缴纳。 附註:根据经第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第十九- A条第五项之规定。     备註/申请须知 须受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所规范及经第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所规范; 当事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程序能否顺利完成,视乎申请人能否依时更正不妥善之处或提供补充资料; 临时牌照在有效期内,不得按一般牌照的相同方式转让; 临时牌照于申请期内只获發一次,且不予续期; 倘一站式服务机构应利害关係人的申请,向其發出经第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第十九- A条的临时牌照后,则有关發牌程序将不会再發出第十九条第一款所指的临时牌照; 根据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第三十条之规定,同类场所仅得在牌照發出后向公众开放; 牌照發出后,场所负责人应将欲实行之价目表通知發出牌照之实体;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于申请时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 倘申请人为法人,须由合法代表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并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及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网上申请临时牌照,请登入“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办理。(办理网上手续的申请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帐号。)   详情请浏览   此处。 执行部门:市政署 流程圖請瀏覽 此處。

工業准照

工業准照 工业准照分别有下列2类: 1.1 一般活动 指在工业楼宇内从事属十二月九日第55/97/M号法令规定之D大类活动且非属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之特别活动(第21条)。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不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下列文件: 已填妥的格式A(有关表格可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免费索取或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https://www.dsedt.gov.mo/下载); 如属个人企业主,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工业场所及工业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领导人、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工业场所及工业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领导人、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的刑事记录证明书; 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影印本;* 土地工务运输局对运作地点所在之楼宇发出之使用准照影印本或有关单位之占用准照影印本;* 有关单位平面图则;*   附注: 为确保应有之时效,以上第6项文件之递交,申办时可以有关部门发出之收据暂代,但有关人士在领取有关文件后须即时以其正本补交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如有需要可于申请时一并递交的补充文件- 如工业单位曾进行更改工程,递交获土地工务运输局核准更改工程计划的证明文件。- 1:100消防图则一式2份。 *申请文件可以纸本或电子档案(网上备案方式或烧录于光盘)方式提交。 (申请者须于光盘上签署) 申请者已提交电子档案的文件,无须再列印提交。 当中电子档案应为PDF格式,电子档案名称应以图则名称命名(例:单位平面图则.pdf)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可按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企业提交有助工业准照审批的报告或资料。(执行部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1.2 特别活动 指工业楼宇内从事属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第21及22条规定之特别活动。包括:– 如欲从事之活动涉及电脑程序、录音制品或录像制品之复制品之制造;或– 申请之活动是具严重风险性,或须在同一工业单位内使用及贮存数量超出安全限制之易燃或爆炸物质;或– 申请之活动涉及制药或涉及使用来自动物原料制造农牧食品之活动;或– 所涉及之活动是须在同一工业单位内使用及贮存数量超出安全限制并列于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之表II及表III内之危险物质。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不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下列文件: 已填妥之临时准照之申请–格式B(在工业楼宇从事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第21及22条规定之特别活动)(表格可于办理地点免费索取或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下载); 如属个人企业主,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工业场所及工业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领导人、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工业场所及工业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领导人、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的刑事记录证明书; 工业场所租赁合同影印本;* 土地工务运输局对运作地点所在的楼宇发出的使用准照影印本或有关单位的占用准照影印本;* 有关单位平面图则;* 生产流程图;* 设备之说明(机器或仪器等设备);* 场所之布局图;* 如有需要,可于申请时一并递交的补充文件:- 如工业单位曾进行更改工程,递交获土地工务运输局核准更改工程计划的证明文件;- 1:100的消防图则一式2份;*- 1:100的供水及排水图则一式2份(如属食品厂)。 *- 如工业活动属涉及严重风险活动或涉及使用数量超出安全限制之危险物质之情况,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可要求投民事责任保险。   附注: […]

文化产业

澳门400多年来作为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樑,具有独特的文化和历史,为發展文化产业积淀了丰厚的底蕴和优势。 澳门《文化产业發展政策框架(2020-2024)》(《框架》)阐释了澳门文化产业發展的方向。 文化产业 四大核心发展行业 四大培育扶持行业 四大融合發展行业 设计服务、表演艺术、网络视听及电影等行业 出版發行、广播电视、动漫游戏和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体育、文化+节庆、文化+会展、文化+教育等 《框架》拟订以文化旅游、文化贸易、文化科技作为支撑澳门文化产业發展的三大手段,并提出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两大产业构成价值链上的延伸和渗透。 近年来,澳门在设计、多媒体创作、表演项目等文化产业内容不断丰富。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络资料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络资料 一、行政事务局 地址:横琴环岛东路3018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北塔28楼 电话:(86) 756-8938789   二、法律事务局 (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51号1楼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电话:(86) 756-8842800 (二)公共法律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51号1楼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电话:(86) 756-8842800   三、经济发展局 (一)科技、产业、商贸、投资等项目立项审批服务 地址:横琴德政街41号2楼 电话:(86) 756-8841322 (二)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备案、中小企业认定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楼 电话:(86) 756-2990158 (三)技术合同认定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楼 电话:(86) 756-8936031 (四)国家知识财产权局商标业务珠海横琴受理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47、48号窗口 电话:(86) 756-8841073 (五)境外投资、拍卖业务、外商投资等综合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50号窗口 电话:(86) 756-8935978 (六)旅行社相关业务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楼216室 电话:(86) 756-2990194 (七)办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相关业务服务 地址:横琴港澳大道东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报大厅 电话:(86) 756-8841835、8841875 (八)横琴招商服务及政策谘询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16 电话:(86) 756-8937080、8937273   四、金融发展局 地址:横琴德政街24号313室 电话:(86) 756-8937254   […]

贸易及投资推广机构

贸易及投资推广机构联络资料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港澳代表处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南光大厦8楼K室 传真: (853) 2856 2011 电邮: ccpitmo@ccpit.org 网址: www.ccpit.org/mo/ 葡萄牙经贸投资促进局 澳门伯多禄局长街45号2楼 电话: (853) 2872 8300, 2872 8301 电邮: aicep.macau@portugalglobal.pt 网址: www.portugalglobal.pt 澳门世界贸易中心 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世界贸易中心16楼 电话: (853) 2872 7666 传真: (853) 2872 7633 电邮: wtcmc@wtc-macau.com 网址: www.wtc-macau.com

最后更新日期: 29/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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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

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 为促进科技创新、建设智慧城市,同时配合粤港澳大湾区發展规划,推动科技创新在澳门特別行政区的發展,促进本地产业适度多元,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合资格企业可向财政局提出申请。   税务优惠范围 经审批符合资格的企业可享有下列税务优惠: 不动产财产移转印花税:豁免以有偿方式取得的一个作自身经营用途的不动产的财产移转印花税(但取得属居住用途的不动产除外,且每一申请者只能对一个不动产享有豁免); 房屋税:有关不动产获豁免5个年度的房屋税; 所得补充税:豁免企业缴纳自申报有可课税利润年度起计3年内的所得补充税(同时适用于企业分派给股东的利润或分派给股份持有人的股息); 职业税:企业聘用从事行政管理及科技研究發展工作的僱员,自获批准起计3年内可享有两倍职业税的免税额。   申请资格 已办理商业登记的自然人或法人 以“科技创新业务”(见备註* ) 为主要业务且满一年 为所得补充税A组纳税人 经财政局证明非澳门特別行政区库房债务人 *备註:“科技创新业务”是指创新發明或以创新方式将科学知识、技术或工艺应用在产品製造或服务提供方面的业务,尤其是将有关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中医药、节能环保、海洋工程、营养、新能源、航空航天等相关领域或有关该等领域的创新發明。   申请手续 申请须附同企业从事有关科技创新业务的计划书、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向财政局提交。申请将由政府、工商界及学术界代表所组成的科技创新业务企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分析,以认定企业是否符合从事科技创新业务的要件。该委员会将就申请發出具约束力的意见书,并由财政局审批有关税务优惠。 为确保措施的有效性,科技创新业务企业评审委员会将在分析认定是否符合从事科技创新业务要件当年起计的第4年内,对获批企业进行复核,倘發现企业不再符合取得税务优惠的条件,财政局将终止有关税务优惠,并要求企业补缴获豁免的税款。 执行部门:财政局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服务简介 商标是製造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在其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记。商标註册是工业产权的保护项目之一,註册为非强制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申请人为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申请人为按澳门特別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其他人士则必须委託以下任一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3.1 在澳门律师公会註册的律师;3.2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3.3 按澳门特別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网上申请(适用于以个人名义或被委託人个人名义办理的申请): 1.1 首次使用者– 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用于产生“合格电子签名(QES)”的“合格证书(QC)”;– 于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网站凭前述电子证书进行用户註册,登记成为“认证用户-网上申请认证(可使用具身份认证的网上申请服务)”(详情请参阅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网站“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1.2 认证用户– 登入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系统后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所需的网上申请服务;– 在线填写表格及使用有效的“合格证书(QC)”签署“合格电子签名(QES)”进行提交;– 透过邮政储金局的电子支付平台于网上缴付有关费用。 亲临办理: 2.1 申请人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商标註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可于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索取或于网站下载)–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託人签署;–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2.2 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註册申请柜枱提交。2.3 在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元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网站“行政服务–付款方式”页面。   必须递交文件 已填妥的“商标註册申请书”表格:– 网上申请:透过“行政服务–电子服务–网上申请”填写表格,并使用“合格证书(QC)”作电子签署;– 亲临办理:“商标註册申请书”(格式ECO-051)表格可于经济及科技發展局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由被委託人办理:–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 主张优先权:– 须递交证实具有所提出优先权之官方文件(优先权文件)。 其他证明文件(如许可文件、同意书等)。 对于以非澳门特別行政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 经适当认证之澳门特别行政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翻译证明书须缴纳印花税,按每版计澳门元5元,同时每份证明书另加澳门元10元。   费用 註册申请:澳门元1,000元   […]

临时牌照

临时牌照 临时牌照 对于已进行首次申请服务(适用于已落成且具备适当使用准照的建筑物单位内开设饮食/饮料场所的申请)之利害关係人,根据经第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第十九-A条第一款之规定,利害关係人可在审议计划获通过后,并按核准方案的要求完成场所装修后,提出申请临时牌照,以经营饮食/饮料场所的业务。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临时牌照声明书; 实施工程建筑商/建筑公司为已竣工工程符合工程计划声明书; 指导工程技术员为已竣工工程符合规定声明书; 如场所设有消防系统,须向市政署递交由具资格的实体發出的消防系统良好运作声明书(可参阅消防系统证明书); 如场所设有燃料/燃气设备,须向市政署递交由具资格的实体發出的提供燃气设备及燃料的供应来源声明书及燃气设备的检测证明资料(可参阅燃料/燃气设备检测证明书及液化石油气/燃料供应商商号声明书); 如场所设有升降机类设备装置,须向市政署递交有效的”升降机类设备安全运行证明书” (正本、影印本及其他相关文件),详情请参阅《私人工程升降机类设备审批、验收及营运制度指引》。 註:上述声明书及证明书参考样本可向市政署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發牌服务免费索取或于市政署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专题网站下载区下载。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10,000澳门元,于申请获批准时缴纳。 附註:根据经第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第十九- A条第五项之规定。     备註/申请须知 须受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所规范及经第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所规范; 当事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程序能否顺利完成,视乎申请人能否依时更正不妥善之处或提供补充资料; 临时牌照在有效期内,不得按一般牌照的相同方式转让; 临时牌照于申请期内只获發一次,且不予续期; 倘一站式服务机构应利害关係人的申请,向其發出经第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第十九- A条的临时牌照后,则有关發牌程序将不会再發出第十九条第一款所指的临时牌照; 根据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第三十条之规定,同类场所仅得在牌照發出后向公众开放; 牌照發出后,场所负责人应将欲实行之价目表通知發出牌照之实体;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于申请时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 倘申请人为法人,须由合法代表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并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及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网上申请临时牌照,请登入“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办理。(办理网上手续的申请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帐号。)   详情请浏览   此处。 执行部门:市政署 流程圖請瀏覽 此處。

工業准照

工業准照 工业准照分别有下列2类: 1.1 一般活动 指在工业楼宇内从事属十二月九日第55/97/M号法令规定之D大类活动且非属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之特别活动(第21条)。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不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下列文件: 已填妥的格式A(有关表格可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免费索取或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https://www.dsedt.gov.mo/下载); 如属个人企业主,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工业场所及工业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领导人、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工业场所及工业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领导人、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的刑事记录证明书; 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影印本;* 土地工务运输局对运作地点所在之楼宇发出之使用准照影印本或有关单位之占用准照影印本;* 有关单位平面图则;*   附注: 为确保应有之时效,以上第6项文件之递交,申办时可以有关部门发出之收据暂代,但有关人士在领取有关文件后须即时以其正本补交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如有需要可于申请时一并递交的补充文件- 如工业单位曾进行更改工程,递交获土地工务运输局核准更改工程计划的证明文件。- 1:100消防图则一式2份。 *申请文件可以纸本或电子档案(网上备案方式或烧录于光盘)方式提交。 (申请者须于光盘上签署) 申请者已提交电子档案的文件,无须再列印提交。 当中电子档案应为PDF格式,电子档案名称应以图则名称命名(例:单位平面图则.pdf)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可按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企业提交有助工业准照审批的报告或资料。(执行部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1.2 特别活动 指工业楼宇内从事属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第21及22条规定之特别活动。包括:– 如欲从事之活动涉及电脑程序、录音制品或录像制品之复制品之制造;或– 申请之活动是具严重风险性,或须在同一工业单位内使用及贮存数量超出安全限制之易燃或爆炸物质;或– 申请之活动涉及制药或涉及使用来自动物原料制造农牧食品之活动;或– 所涉及之活动是须在同一工业单位内使用及贮存数量超出安全限制并列于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之表II及表III内之危险物质。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不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下列文件: 已填妥之临时准照之申请–格式B(在工业楼宇从事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第21及22条规定之特别活动)(表格可于办理地点免费索取或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站下载); 如属个人企业主,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工业场所及工业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领导人、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工业场所及工业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领导人、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的刑事记录证明书; 工业场所租赁合同影印本;* 土地工务运输局对运作地点所在的楼宇发出的使用准照影印本或有关单位的占用准照影印本;* 有关单位平面图则;* 生产流程图;* 设备之说明(机器或仪器等设备);* 场所之布局图;* 如有需要,可于申请时一并递交的补充文件:- 如工业单位曾进行更改工程,递交获土地工务运输局核准更改工程计划的证明文件;- 1:100的消防图则一式2份;*- 1:100的供水及排水图则一式2份(如属食品厂)。 *- 如工业活动属涉及严重风险活动或涉及使用数量超出安全限制之危险物质之情况,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可要求投民事责任保险。   附注: […]

文化产业

澳门400多年来作为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樑,具有独特的文化和历史,为發展文化产业积淀了丰厚的底蕴和优势。 澳门《文化产业發展政策框架(2020-2024)》(《框架》)阐释了澳门文化产业發展的方向。 文化产业 四大核心发展行业 四大培育扶持行业 四大融合發展行业 设计服务、表演艺术、网络视听及电影等行业 出版發行、广播电视、动漫游戏和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体育、文化+节庆、文化+会展、文化+教育等 《框架》拟订以文化旅游、文化贸易、文化科技作为支撑澳门文化产业發展的三大手段,并提出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两大产业构成价值链上的延伸和渗透。 近年来,澳门在设计、多媒体创作、表演项目等文化产业内容不断丰富。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络资料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络资料 一、行政事务局 地址:横琴环岛东路3018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北塔28楼 电话:(86) 756-8938789   二、法律事务局 (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51号1楼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电话:(86) 756-8842800 (二)公共法律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51号1楼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电话:(86) 756-8842800   三、经济发展局 (一)科技、产业、商贸、投资等项目立项审批服务 地址:横琴德政街41号2楼 电话:(86) 756-8841322 (二)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备案、中小企业认定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楼 电话:(86) 756-2990158 (三)技术合同认定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楼 电话:(86) 756-8936031 (四)国家知识财产权局商标业务珠海横琴受理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47、48号窗口 电话:(86) 756-8841073 (五)境外投资、拍卖业务、外商投资等综合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50号窗口 电话:(86) 756-8935978 (六)旅行社相关业务服务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楼216室 电话:(86) 756-2990194 (七)办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相关业务服务 地址:横琴港澳大道东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报大厅 电话:(86) 756-8841835、8841875 (八)横琴招商服务及政策谘询 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16 电话:(86) 756-8937080、8937273   四、金融发展局 地址:横琴德政街24号313室 电话:(86) 756-8937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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