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程序及指南
法律、行政程序及指南
投资法律条例:
莫桑比克政府批准通过了《投资法》和《投资条例》以促进国内外投资,并给予各种优惠和奖励,包括税收豁免和关税免除、免费将资金汇回本国以及有机会雇用比之前法律允许的更多的外籍员工。这些激励措施根据所从事的经济和工业活动以及项目实施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对某些行业,如采矿、石油和天然气实行特别优待。
外国投资必须符合下列几点要求,方可享受上述优惠:(一)所使用货币为可自由流通货币;(二)其投资领域为基础设施、设备、材料和其他进口商品;(三)拥有开发的特许权、执照以及其他性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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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莫桑比克投资和出口促进局
土地和其他陆上资产的物权
莫桑比克不承认个人土地所有权。根据莫桑比克《宪法》规定,土地是国有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或抵押。此外,莫桑比克《刑法》亦规定,任何试图出售土地的行为都被视为刑事犯罪,买卖双方都可能被追究责任并被判处监禁。
然而,任何实体(当地和国外)在提交发展计画并获得通过之后,都能被授予土地的使用权限,并拥有发展计画中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且当地社区都应该批准此类土地的占用,而该社区也会因无法继续利用土地而获得补偿。
私人实体特许使用土地之权利被称为DUAT,意为“土地使用权”,拥有此权利者会被授予在该土地上进行改善(尊重土地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当开发结束后,任何属于不动产的永久性基础设施,可由持有人在土地登记处登记,并可
由私人拥有、出租、转让或抵押。
要件和期限:
DUAT使用权包括两个阶段:(一)临时阶段;及(二)确定阶段。
临时阶段是指使用权持有人应启动发展计画直至最终完成计画的阶段。
授予外国实体(意指为外国公民或该一实体中大部分由外国实体所控制)使用权的临时阶段期限为两年,对于本国人(本国公民或大部分由本国实体控制之法人),该期限则延长至五年。
临时使用权的期限是不能延长的。然而在过去,即便该使用权的临时期限届满之后,地方当局仍然允许使用权持有人继续发展。但该权利的临时期届满之后,就不再存在任何法律保障了。一经进入确定阶段后,土地使用权(DUAT)则可获得50年的使用权,并且可自动再延长多50年。临时阶段和确定阶段的土地使用权(DUAT)都须在相关土地登记处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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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莫桑比克投资和出口促进局
公司注册
商业名称可予登记证明(无重名证明):
申请人须向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名称可予登记证明书,证明所申请的公司名与现存的商业团体/公司的名字不重复,并且也不存在与之相类似的名字。
银行开户[1]:
在现有的金融机构当中以预设公司的名字开设一个账户。注意: 有些银行不允许在提交公证书(公司成立)前操作账户。
公司章程:
提交公司章程草案,并应考虑到以下具体内容:
-商业公司类型
-最低股东/合夥人人数和公司资本额
-目的与股额(出资额)
-理事机关
公证书:
所需文件
a.商业名称可予登记证明 (无重名证明)[2];
b.股东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护照或外国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国人身份与居留证明(DIRE));
c.起始资本之存款证明(在预设公司名下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存款票据);
d.公司章程
公证书
将文件提交给公证处进行文书估价(一般为百分之十的公司资本额)
临时登记:
当开具公证书、发出证明文件及其摘要后,公司就会在商业登记处进行临时登记(注明管理人员或行政管理成员的姓名)
公司章程于《共和国公报》发布(国家印务局)
凭公证书证明文件的摘要,公布注册商业公司的章程。
确定商业登记:
确定成立公司的登记是在《共和国公报》上发布公司章程后进行的。在提交申请(注册处现场可提供草案)以及刊登有公司章程的《共和国公报》副本后,可到商业登记处完成最终注册。
公司注册后、开业前所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获取 “税务识别号码(NUIT)”:.
一旦商业公司成立(并拥有已生效的公证书),该公司就可在公司总部所属的地区税务机构总部获得“税务识别号码(NUIT)”。
检查:
在发放执照/许可证之前,监管部门(旅游、工业和农业等)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部门(消防、卫生和环境等)将会对总部办公室/造船厂/工厂或活动地点进行检查。
通知劳工局:
在获得“税务识别号码(NUIT)”以及执照/许可证之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省市劳工局上报经营活动的开始。
社保登记:
公司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允许采用社保补充计画,但是不得脱离国家体系。雇主每月保留供款金额,并按月(每月10号之前)将其款项汇入至国家社会保障局(INSS)。
外国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注册期限:
对于在国外成立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应在获得许可后的三十天进行注册,并出示由莫桑比克领事机构签发的证明书,证明其按照注册地国家的法律注册及运作。
[1]实践证明各个银行对于文件的要求存有差异,在某些省份,一些银行会要求提供许可证,有时还要求提供税务识别号码(NUIT)。
[2]注意: 所需费用存在地区差异。
资料来源:莫桑比克政府官网
投资保障(如应对可能会发生的征用)
莫桑比克政府保证所有资产和财产的安全均受法律保障,包括工业财产。任何征用行为都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倘若的确如此,企业亦会获得公平公正的补偿。在莫桑比克生效的可强制执行的TBI还包含一项防止被征收的规定。
此外,资金免手续费换汇返回本国也是受法律和《投资法》的保护。当原本的投资项目得到相应的批准,并履行了适当的外汇手续,法律就会确保以下种类的资金汇出:
- 可出口利润;
- 版权及其他类似费用;
- 偿还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用于在莫桑比克的投资项目的贷款,以及所签订贷款的利息;
- 因财产权保护而获得的任何补偿收入;及
- 投资和可再出口的外国资本
投资风险评估
莫桑比克法律确立了平等对待国内外投资者的原则。根据《投资法》第四条第一款,外国投资者在开展活动时,与本国投资者同样享有莫桑比克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第四条第二款将本国投资者开展的活动排除在上述原则之外,这些投资者可能会因其投资的性质和规模而享有特殊待遇。
资料来源:莫桑比克投资和出口促进局
商务签证
商务签证是发放给出于商务原因而有意愿前往莫桑比克旅行的外国公民,每次允许停留30天,可续签两次,即总共可停留90天。
商务签证由莫桑比克共和国驻外国公民申请人原籍国或居住国的外交和领事使团发放,并且商务签证持有人不允许获得居留权。
获得商务签证必须由在莫桑比克设立商业实体发出邀请函,或者由申请人所代表的公司发出信函说明前往莫桑比克的目的,并承担申请人在莫桑比克逗留期间的所有责任。
除紧急签证可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发放之外,其他签证均于六个工作日之内发放。
资料来源:莫桑比克投资和出口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