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及优惠措施
税务政策及优惠措施
税种
1. 所得税
1.1企业所得税
纳入有组织会计製度的纳税主体,其企业所得税(IRPC)税率为 25%(百分之二十五);纳入小微型企业简化製度的纳税主体,其企业所得税(IRPC)税率为 4%(百分之四)。
1.2 个人所得税
A类
年收入为 420,000 (肆拾贰万)埃斯库多或 35,000 (叁万伍仟)埃斯库多的收入需缴纳预扣税,具有累进性及豁免性。
B类
属于此类别的任何收入均需按15%的税率计算最终应缴税款。
C类
属于此类别的任何收入均需按 10% 的豁免税率缴纳预扣税。
D类
属于此类别的任何收入均需按2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但《个人所得税法》第14条第2款f)和j)项的收入除外,税率为10%,均具有豁免性,不作汇总。
E类
《个人所得税法》第17条第1款a)至d)项中提及的收入应缴纳1%(百分之一)的预扣税,而同一条第2款中提及的收入税率为20%,具有豁免性,不作汇总。
适用于须对财富表现形式进行汇总和徵税的所得税率为:
a) 免税——年收入不超过220,000 (贰拾贰万)埃斯库多;
b) 16.5 %——年收入不超过960,000 (玖拾陆万)埃斯库多;
c) 23.1%——年收入超过960,000(玖拾陆万)埃斯库多及不超过1,800,000(壹佰捌拾万)埃斯库多;
d) 27.5%——年收入超过 1,800,000 (壹佰捌拾万)埃斯库多。
2. 消费税
2.1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佛得角境内进行的货物转让、服务提供以及货物进口徵收的税种。增值税由定期从事生产、贸易或服务提供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居民缴纳,增值税税率为 15%。
2.2 特殊消费税
所渉货物于《特殊消费税法》附件一表中列出,该表确定,适用于上述表中每个关税代码所示货物的10%税率。
2.3 印花税
根据适用的金额,适用不同的税率,最高为 15%。在某些情况下,印花税根据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结算。
3. 单一财产税
单一财产税是一种市政税,徵收对象为:位于各城市领土内的建筑物的财产价值,按照建筑物的分类划分,分为乡村和城市建筑物;免费或有偿转让不动产的价值;受公共契约约束的公司业务的价值,例如修改公司章程、股份转让及其他相同性质业务;註册机动车辆的使用或享受价值;及最后,因建设用地增值、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转让而产生的收益。 税率为 1.5%。
如需查询税务制度,请浏览以下连结:http://cvtradeinvest.com/wp-content/uploads/bsk-pdf-manager/2017/10/Sistema-Fiscal-Cabo-Verde.pdf
税收激励措施
佛得角的私人投资者可在符合某些条件下享受各种税收优惠:
- 根据《投资法》进行的投资提供的税收优惠;
- 因旅游规章(EUT)而产生的税收优惠;
- 源于国际商务中心、经济特区及公司国际化的税收优惠。
有关更多资讯,请浏览:https://cvtradeinvest.com/wp-content/uploads/bsk-pdf-manager/2020/06/General-tax-code_2020.pdf
投资激励措施
- 旅游业激励措施(葡文)
- 可再生能源领域激励措施(葡文)(英文)
- 海事领域激励措施(葡文)
- 资讯及通讯科技业激励措施(葡文)
- 工业激励措施(葡文)(英文)
- 服务业激励措施(葡文)
- 民航业激励措施(葡文)
- 农贸领域激励措施(葡文)(英文)
- 金融业激励措施(葡文)(英文)
- 新闻业激励措施(葡文)(英文)
有关更多资讯,请浏览:https://cvtradeinvest.com/guia-do-investidor
避免双重徵税及逃税公约
佛得角与葡萄牙、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几内亚比绍签署了避免双重徵税及逃税的公约。
资料来源:
- 佛得角投资及出口促进局 — 佛得角投资指南
- 佛得角投资及出口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