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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及优惠措施

税务政策及优惠措施

税种

1. 所得税

1.1企业所得税

纳入有组织会计製度的纳税主体,其企业所得税(IRPC)税率为 25%(百分之二十五);纳入小微型企业简化製度的纳税主体,其企业所得税(IRPC)税率为 4%(百分之四)。

1.2 个人所得税

A类

年收入为 420,000 (肆拾贰万)埃斯库多或 35,000 (叁万伍仟)埃斯库多的收入需缴纳预扣税,具有累进性及豁免性。

B类

属于此类别的任何收入均需按15%的税率计算最终应缴税款。

C类

属于此类别的任何收入均需按 10% 的豁免税率缴纳预扣税。

D类

属于此类别的任何收入均需按2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但《个人所得税法》第14条第2款f)和j)项的收入除外,税率为10%,均具有豁免性,不作汇总。

E类

《个人所得税法》第17条第1款a)至d)项中提及的收入应缴纳1%(百分之一)的预扣税,而同一条第2款中提及的收入税率为20%,具有豁免性,不作汇总。

适用于须对财富表现形式进行汇总和徵税的所得税率为:

a) 免税——年收入不超过220,000 (贰拾贰万)埃斯库多;

b) 16.5 %——年收入不超过960,000 (玖拾陆万)埃斯库多;

c) 23.1%——年收入超过960,000(玖拾陆万)埃斯库多及不超过1,800,000(壹佰捌拾万)埃斯库多;

d) 27.5%——年收入超过 1,800,000 (壹佰捌拾万)埃斯库多。

 

2. 消费税

2.1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佛得角境内进行的货物转让、服务提供以及货物进口徵收的税种。增值税由定期从事生产、贸易或服务提供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居民缴纳,增值税税率为 15%。

2.2 特殊消费税

所渉货物于《特殊消费税法》附件一表中列出,该表确定,适用于上述表中每个关税代码所示货物的10%税率。

2.3 印花税

根据适用的金额,适用不同的税率,最高为 15%。在某些情况下,印花税根据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结算。

 

3. 单一财产税

单一财产税是一种市政税,徵收对象为:位于各城市领土内的建筑物的财产价值,按照建筑物的分类划分,分为乡村和城市建筑物;免费或有偿转让不动产的价值;受公共契约约束的公司业务的价值,例如修改公司章程、股份转让及其他相同性质业务;註册机动车辆的使用或享受价值;及最后,因建设用地增值、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转让而产生的收益。 税率为 1.5%。

如需查询税务制度,请浏览以下连结:http://cvtradeinvest.com/wp-content/uploads/bsk-pdf-manager/2017/10/Sistema-Fiscal-Cabo-Verde.pdf

 

税收激励措施

佛得角的私人投资者可在符合某些条件下享受各种税收优惠:

  • 根据《投资法》进行的投资提供的税收优惠;
  • 因旅游规章(EUT)而产生的税收优惠;
  • 源于国际商务中心、经济特区及公司国际化的税收优惠。

有关更多资讯,请浏览:https://cvtradeinvest.com/wp-content/uploads/bsk-pdf-manager/2020/06/General-tax-code_2020.pdf

 

投资激励措施

有关更多资讯,请浏览:https://cvtradeinvest.com/guia-do-investidor

 

避免双重徵税及逃税公约

佛得角与葡萄牙、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几内亚比绍签署了避免双重徵税及逃税的公约。

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