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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及优惠措施

税务政策及优惠措施

税收制度

安哥拉税制适用于整个国家。

 

1. 企业所得税

(10月22日第19/14号法律,经7月20日第26/20号法律修订)

 

企业所得税(II)是对从事任何商业或工业性质的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无论附带与否)进行徵收的税种。

以下活动均属商业或工业性质:

农业、水产养殖业、家禽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

在任何性质的合同中执行调解、中介或代理活动;

从事由保险和博彩监管实体、安哥拉国家银行和资本市场委员会监管的活动;

企业活动,其对象仅包括管理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证券的投资组合;

基金会、自治基金、合作社和慈善机构的活动;

以公司或协会形式从事自由职业。

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为25%。对于完全来自农业、水产养殖业、养蜂业、家禽养殖业、渔业、林业和畜牧业活动的收入,单一税率为10%。

对于来自银行和保险业、电信运营商和安哥拉石油公司活动的收入,适用于35%的单一税率。

 

2. 机动运输工具税(IVM

该税种是对依法在相应的公共服务部门登记或註册的机动运输工具徵收的,即:

轻型和重型汽车;

摩托车、轻型摩托车、三轮车和四轮车;

飞机;

船隻。

 

表1(摩托车、轻型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轻型和重型车辆)

项目 类别 汽缸容积 税额(宽扎)
1 I类摩托车、轻型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 125毫升以下 1,850.00
2 II类摩托车、轻型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 126至450毫升 2,450.00
3 III类摩托车、轻型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 451毫升以上 3,050.00
4 I类轻型车辆 1,500毫升以下 4,300.00
5 II类轻型车辆 1,501至1,800毫升 4,900.00
6 III类轻型车辆 1,801至2,400毫升 6,750.00
7 IV类轻型车辆 2,401毫升以上 9,200.00
8 I类重型车辆 10吨以下 10,450.00
9 II类重型车辆 10吨以上 15,350.00

 

表2(船隻)

组别 总吨位 推动功率(HP 统一税额(宽扎)
  2以下 25至50 250,000.00
    50以上 375,000.00
2 3至10 50以下 562,500.00
    50以上 787,500.00
3 11至30 100以下 1,023,750.00
    100以上 1,330,875.00
4 31至50 100以下 1,730,138.00
    100以上 2,249,179.00
5 51至70 100以下 2,923,933.00
    以上 3,508,719.00
6 71以上 100以下 4,210,463.00
    100以上 5,052,556.00

 

表3(飞机)

组别 获许可起飞之最大重量(公斤) 税额(宽扎)
1 600以下 500,000.00
2 600至1,000 688,680.00
3 1,000至1,400 938,650.00
4 1,400至1,800 1,315,522.00
5 1,800至2,500 1,831,405.00
6 4,200至5,700 2,535,351.00
7 57,000至10,000 4,569,594.00
9 10,000至20,000 4,877,272.00
10 20,000以上 5,146,684.00

每年1月至6月对上一年度的机动运输工具税进行结算和缴付。

 

3. 个人所得税(“IRT”)

个人所得税(IRT)是对自僱人士(自由职业者、工商从业人员)或僱员(非独立工作者)的收入徵收的税种。

就本税种而言,工作收入包括所有作为工资、薪酬、月俸、酬金、额外收入、赏金、津贴、奖金、佣金、出资、出席费、薪金、罚款分担、花销以及其他附加报酬。

税率:

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遵循以下税率:

A 《个人所得税法》所附表格中的税率;

B

 

免徵预提所得税的应课税收入要按25%的税率徵收。

须徵收预提所得税的应课税收入税率则为6.5%。

C

 

免徵预提所得税的应课税收入要按25%的税率徵收。

须徵收预提所得税的应课税收入税率则为6.5%。

 

 

4. 投资所得税(“IAC”)

投资所得税(IAC)是对简单的资本投资所得的收入徵收税项的税种。收益分为两部分:分别为A和B。

税率:

投资所得税的税率为5%,10%和15%。

A 本组别包括无论採用任何形式借出资本的利息;来自信贷协议的收入以及因延迟分期付款或拖欠付款产生的收入。
B 以商业和合作形式分配给商业和民用公司的合伙人和股东(不论是否为安哥拉居民)的利润;公司发行的债券和股本证券以及国库券、国库债券和中央银行证券的利息、摊销溢价及其他报酬;从最后一次到期或发行或首次配售与转让的期间,债券和股本证券、国库券、国库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的利息、摊销溢价及其他报酬的金额;合伙人或股东对公司的供应或津贴的利息;常用账户中的利息馀额;公司因暂停活动而获得的款项;股本账户合同的利润;发行预购股票;特许权使用费;幸运抽奖、摸彩、彩票、博彩;出售股份所得的资本收益或其他;以上所述无需缴纳税或个人所得税、但应缴纳投资所得税的收入。
税率 A组所列举之活动应按15%的税率徵税,而B组则按10%的税率徵税,但在受管控市场上的交易所得收入以及因暂停活动所获得的补偿收入除外,在这些情况下按5%的税率徵税。

 

 

5. 不动产税(IP

不动产税(IP)是针对城市或农村建筑中不动产的财产价值以及因其获得的收入所徵收的税种。(不论该转让是通过无偿或有偿方式进行)

税率:
适用于都市房地产的持有不动产税税率(建设用地除外)按下列表格核算:

序号 财产价值(宽扎) 税率 固定税额
1 5,000,000.00以下 0.1%  
2 5,000,555.00至6,000,000.00   宽扎: 5,000.00
3 6,000,000.,00以上(超过5,000,000.00的部分) 0.5%  

适用于建设用地的不动产税率为0.6%;

适用于租赁建筑的不动产税率为25%;

不动产转让税率为2%;

自《不动产税法》生效、批给、佔用或最后一次转让之日起连续三年或累计六年内,超过1年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未达到有效使用标准的建设用地,均需缴纳应缴税额50%的附加税。

 

6. 特别消费税

(4月24日第8/19号法律)

特别消费税(IEC)是对《特别消费税法》中载明内容所提及的、在国家领土上生产、进口和引进的消费商品(无论是否来自于非法活动)所徵收的税种。

税率:
特别消费税税率按照《特别消费税法》所附表格中的规定实行。

https://www.ucm.minfin.gov.ao/cs/groups/public/documents/document/aw4x/ntc2/~edisp/minfin1576200.pdf

 

7.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法典所附表格或特殊法律中规定的所有行为、合同、文件、凭证、书籍、证件、业务及其他事实所徵收的税种。

民事、商业及土地登记局、公证处、信贷机构、金融公司、出租人和分租人、承租人和分租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相对于保险费的总和或者与风险位于安哥拉的外国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其他金额总和)和转让人均有义务清算并向国家缴纳印花税。

 

税率:

税率按照法典所附表格中的规定实行,以绝对值或百分比表示。

 

8. 增值税

增值税(IVA)是对纳税人在本国境内有偿提供的货物运输和服务以及货物进口所徵收的税种。

税率:

增值税税率如下:

14%,作为一般税率,适用于一般制度下纳税人进行的所有业务;

7%,适用于简化制度下纳税人的有效收入;

5%,适用于《增值税法》附件一表格中所列各种货物的进口及运输业务,以及农业投入;

2%,适用于在卡宾达省进行的货物进口及运输。

 

9.流动性外汇交易特别税(“ CEOCIC”)

CEOCIC是对根据外国技术援助或管理服务合同向国外进行的银行转账徵收的税种。

适用税率为向国外转账金额的10%。

指示银行交易的人士有责任在请求进行交易前,向税务部门缴付。

 

资料来源:

  • 安哥拉税务总局
  • 安哥拉美国商会(AmCham Angola)和安哥拉私人投资和出口促进局(Aipex)- 安哥拉投资指南

 

鼓励措施

对私人投资项目,根据其所属的投资制度,给予税收及海关优惠。

1. 事先申报制度:适用于在《私人投资法》规定的优先行业之外进行的私人投资。

期限 2
税种 减税百分比
企业所得税 20%
印花税 50%
投资税 25%


2. 特殊制度:
适用于在优先行业进行的投资,根据其所在的发展领域给予税收优惠。

期限 A B C D

其他优惠

BCD

2 4 8 8
税种 减税百分比  
企业所得税 20% 60% 80% 40% 4年内减少50%的摊销和重新合併税。
投资税 25% 60% 80% 40%
不动产所得税 N/A 50% 75% 37.5%
物业转移税 50% 75% 85% 42.5%  

 

资料来源:

  • 安哥拉税务总局
  • 安哥拉美国商会(AmCham Angola)和安哥拉私人投资和出口促进局(Aipex)- 安哥拉投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