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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概况和营商优势

  • 澳门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成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践行“一国两制”,社会安全稳定,经济稳步发展。
  • 实行简单低税制,所得补充税和职业税最高税率仅为12%。
  • 资金自由流动,采用货币局制度,澳门元的发行有百分百外汇储备支持。
  • 商业运作准则与国际惯例相适应,外地与本地投资者成立公司的手续相同,为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提供理想的投资营商环境。
  • 截至2021年10月,澳门特别行政区给予81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法定豁免“签证”或“入境许可”;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44个。
  • 截至2021年10月,澳门分别与中国内地、葡萄牙、比利时、莫桑比克、佛得角等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有利降低跨域运作企业的税务和个人税负,并与澳大利亚、瑞典、印度、英国、爱尔兰等16个国家签署《税收信息交换的协定》,有利构建公平的国际税收环境。特区政府于2018年至2021年财政年度豁免澳门企业从葡语国家取得或产生收益的所得补充税,但以有关收益已在当地完税者为限。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自2004年起实施,并在之后签署了10份补充协议和多份子协议,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四个经贸领域。
  • 参与逾120个国际组织,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旅游组织(UNWTO)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