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完税价格表

内地现行税种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 完税价格表 下載PDF版本 稅號 品名及規格 單位 完稅價格 (人民幣:元) 稅率 01000000 食品、飲料、藥品 01010000 -食品 01010400 --參 千克 2000 13% 01010700 --奶粉 千克 200 13% 01010800 --調味品 千克 200 13% 01019900 --其他食品 件、千克 另行確定 13% 01020000 -飲料 01020100 --茶葉 千克 200 13% 01020200 --咖啡 千克 200 13% 01029900 --其他飲料 千克 另行確定 13% 01030000 -藥品 01030100 […]

附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附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共106项) <p><a href=”https://dev-ipim.alphasolution.com.mo/wp-content/uploads/2021/05/附件1_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pdf”>下載PDF版本</a><a href=”https://dev-ipim.alphasolution.com.mo/wp-content/uploads/2021/05/附件1_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pdf”><img src=”https://dev-ipim.alphasolution.com.mo/wp-content/uploads/2021/05/form_pdf.png” alt=”” width=”28″ height=”28″ /></a></p><table><thead><tr><td rowspan=”2″ width=”50″><strong>序號</strong></td><td rowspan=”2″ width=”176″><strong>事項名稱</strong></td><td rowspan=”2″ width=”104″><strong>實施機關</strong></td><td colspan=”4″ width=”178″><strong>改革方式</strong></td><td rowspan=”2″ width=”516″><strong>改革舉措</strong></td></tr><tr><td width=”43″><strong>直接取消審批</strong></td><td width=”47″><strong>審批改爲備案</strong></td><td width=”47″><strong>實行告知承諾</strong></td><td width=”41″><strong>優化准入服務</strong></td></tr></thead><tbody><tr><td width=”50″>1</td><td width=”176″>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除外)</td><td width=”104″>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td><td width=”43″>√</td><td width=”47″> </td><td width=”47″> </td><td width=”41″> </td><td width=”516″>1.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决定》等有關規定。<br />2.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明確取消審批後的事中事後監管重點。</td></tr><tr><td width=”50″>2</td><td width=”176″>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經營審批(外資)</td><td width=”104″>交通運輸部</td><td width=”43″>√</td><td width=”47″> </td><td width=”47″> </td><td width=”41″> </td><td width=”516″>1.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等有關規定。<br />2.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加强事中事後監管。</td></tr><tr><td width=”50″>3</td><td width=”176″>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td><td width=”104″>國家藥監局</td><td width=”43″> </td><td width=”47″>√</td><td […]

“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 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10月10日下發《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详见《通知》附件 《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共106项)》)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下發《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复盖试点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复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复盖清单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發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详见《通知》附件《“证照分离”改革全复盖试点事项清单(共523项)》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發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   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發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製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係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衆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有关申请许可证的流程及要求,可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按关键词搜索选择城市或地区进一步了解详情。   了解更多: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复盖试点的通知》 “广东政务服务网”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

澳门投资者投资企业组织形式

澳门投资者投资企业组织形式 在内地的澳门投资者主要採取形式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常驻代表机构。2020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再将外商投资企业区分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1. 公司 澳门投资者可在大湾区九市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註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發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發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發起人在大湾区九市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發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份發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發起人制订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2. 合伙企业 澳门投资者可在大湾区九市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 个体工商户 根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规定,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 目前可从事的营业范围为: 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仓储业(以上营业专案的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电脑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电脑服务业、软体业;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不包括国际货代和快递业务);笔译和口译服务(仅限于商务活动)。 根据《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澳门投资者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核证文件; (4)经营场所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已预先核准字型大小名称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字型大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 常驻代表机构 澳门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遵守内地的法律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仅可从事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以及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採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了解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最后更新日期: 28/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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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现行税种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 完税价格表 下載PDF版本 稅號 品名及規格 單位 完稅價格 (人民幣:元) 稅率 01000000 食品、飲料、藥品 01010000 -食品 01010400 --參 千克 2000 13% 01010700 --奶粉 千克 200 13% 01010800 --調味品 千克 200 13% 01019900 --其他食品 件、千克 另行確定 13% 01020000 -飲料 01020100 --茶葉 千克 200 13% 01020200 --咖啡 千克 200 13% 01029900 --其他飲料 千克 另行確定 13% 01030000 -藥品 01030100 […]

附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附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共106项) <p><a href=”https://dev-ipim.alphasolution.com.mo/wp-content/uploads/2021/05/附件1_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pdf”>下載PDF版本</a><a href=”https://dev-ipim.alphasolution.com.mo/wp-content/uploads/2021/05/附件1_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pdf”><img src=”https://dev-ipim.alphasolution.com.mo/wp-content/uploads/2021/05/form_pdf.png” alt=”” width=”28″ height=”28″ /></a></p><table><thead><tr><td rowspan=”2″ width=”50″><strong>序號</strong></td><td rowspan=”2″ width=”176″><strong>事項名稱</strong></td><td rowspan=”2″ width=”104″><strong>實施機關</strong></td><td colspan=”4″ width=”178″><strong>改革方式</strong></td><td rowspan=”2″ width=”516″><strong>改革舉措</strong></td></tr><tr><td width=”43″><strong>直接取消審批</strong></td><td width=”47″><strong>審批改爲備案</strong></td><td width=”47″><strong>實行告知承諾</strong></td><td width=”41″><strong>優化准入服務</strong></td></tr></thead><tbody><tr><td width=”50″>1</td><td width=”176″>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除外)</td><td width=”104″>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td><td width=”43″>√</td><td width=”47″> </td><td width=”47″> </td><td width=”41″> </td><td width=”516″>1.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决定》等有關規定。<br />2.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明確取消審批後的事中事後監管重點。</td></tr><tr><td width=”50″>2</td><td width=”176″>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經營審批(外資)</td><td width=”104″>交通運輸部</td><td width=”43″>√</td><td width=”47″> </td><td width=”47″> </td><td width=”41″> </td><td width=”516″>1.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等有關規定。<br />2.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加强事中事後監管。</td></tr><tr><td width=”50″>3</td><td width=”176″>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td><td width=”104″>國家藥監局</td><td width=”43″> </td><td width=”47″>√</td><td […]

“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 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10月10日下發《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详见《通知》附件 《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共106项)》)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下發《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复盖试点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复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复盖清单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發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详见《通知》附件《“证照分离”改革全复盖试点事项清单(共523项)》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發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   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發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製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係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衆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有关申请许可证的流程及要求,可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按关键词搜索选择城市或地区进一步了解详情。   了解更多: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复盖试点的通知》 “广东政务服务网”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

澳门投资者投资企业组织形式

澳门投资者投资企业组织形式 在内地的澳门投资者主要採取形式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常驻代表机构。2020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再将外商投资企业区分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1. 公司 澳门投资者可在大湾区九市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註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發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發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發起人在大湾区九市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發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份發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發起人制订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2. 合伙企业 澳门投资者可在大湾区九市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 个体工商户 根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规定,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 目前可从事的营业范围为: 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仓储业(以上营业专案的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电脑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电脑服务业、软体业;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不包括国际货代和快递业务);笔译和口译服务(仅限于商务活动)。 根据《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澳门投资者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核证文件; (4)经营场所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已预先核准字型大小名称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字型大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 常驻代表机构 澳门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遵守内地的法律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仅可从事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以及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採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了解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