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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程序及指南

法律、行政程序及指南

相關法例

法令 – 第19/2019號法律 – 投資法(葡文

投資法條例 (葡文)

法令-第15/2016號法律-稅收優惠與激勵措施法(葡文

 

投資制度

在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有三種投資制度:

1. 簡化制度 – 根據一般投資法第10條,投資額介乎於50,000歐元(五萬歐元)和249,999歐元(二十四萬九千九百九十九歐元)之間的投資均納入簡化制度。

2. 一般制度 – 根據一般投資法第11條,投資額介乎於250,000歐元(二十五萬歐元)和4,999,999(四百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歐元)之間的投資均納入一般制度。

3. 特殊制度 – 根據一般投資法第12條,投資總額等於或超過5,000,000歐元(五百萬歐元)的投資則納入特殊制度。

 

行政程序及指南

1. 公司成立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設有企業單一登記處(Guiché Único para Empresas),屬於公共服務機構,專門負責企業(商業公司)的登記的整個流程,旨在加快公司的成立、變更、註銷及類似業務的辦理流程。

允許外國投資者以100%的私人資本創建公司,但在以下情況,國民享有專有權:

微型企業的組成、建立和運營;

聖多美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資本主要來源於聖多美的公司,獨享小型企業組成、建立和運營權。


商業公司

在聖多美和普林西比,主要的商業公司類型有:

  • 有限公司(2個或更多合夥人);
  • 一人有限公司(1個合夥人);
  • 股份有限公司(5個或更多股東)。


股本

法律要求的最低股本如下:

– 一人有限公司 – 20,000.00多布拉,相當於816.00歐元。

– 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00多布拉,相當於14,285.70歐元。

– 有限公司 – 150,000.00多布拉,相當於6,122.00歐元。


分公司

如欲在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註冊一家外國公司的代表,需備有以下文件:

  • 公司註冊公證書(國外),電子版及副本2份;
  • 公司的商業註冊證明(國外)及許可證或執照;
  • 決定在聖多美和普林西比開設分支機構(代表處)的股東大會紀要(必須包含母公司及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分支機構的所在地、稅號、商業登記號、分配給該分支機構的股本、任命代表及其將執行的業務);
  • 有關公司並非無力清償債務或處於破產狀態的證明;
  •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分公司的合夥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護照副本2份及稅號)。


成立公司所需文件

註冊公司所需的文件如下:

  • 國民 – 身份證副本2份(如果已婚,則需提供配偶的全名、婚姻財產制度及結婚日期);
  • 外國居民 – 護照及有效居留卡副本各2份(如果已婚,則需提供配偶的全名、婚姻財產制度及結婚日期);
  • 非居民外國人 – 有效護照副本件2份;
  • 國家納稅人卡(NIF);
  • 父母姓名,電子郵箱,地址,電話,郵政信箱。

如果本人無法親自到場,請提供有簽名(經過公證)的授權書(授予代表權)或經公證的授權書副本。

 

辦理手續

成立公司的手續如下:

  • 申請公司名稱可用證明;
  • 填寫申請成立公司表格;
  • 提交公司章程或採用企業單一登記處(GUE)提供的標準章程。

 

即日建立公司

在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可以在24小時內(加急)或三天內(正常)建立一家公司。


費用

註冊公司的費用為5,150.00多布拉,相當於210.00歐元,或10,150.00多布拉,相當於414.00歐元。

 

2. 投資的行政步驟

提交提案

所有私人投資提案都必須盡可能完整地提交給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便進行全面分析,從而對投資項目做出有效的決策。

提案必須包含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便對投資者及提出的投資方案進行法律、經濟、財務和技術方面的特性鑑定,這亦也有助於評估投資者對設施、獎勵和優惠要求的適當性,同時還可進行投資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相關研究(適用時)。


申請

須在負責投資的機構辦公處提交一份申請文件,並以電子版提交,其中須附上以下證明文件:

a)項目技術文件;

b)項目總述,包括經濟活動、將創造的直接就業職位、預期或其它選址、涉及的技術、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c)投資及融資計劃;

d)該文件附件(一)中的表格及清單;

e)經濟及財務可行性研究,以及證明項目可持續性所需的其他研究;

f)擬分配給項目的貨物進口計劃;

g)證明發起人對擬開發項目所在房產的用途具有合法性的文件;

h)對於可能產生環境風險的項目,根據相關的現行法律,進行環境影響研究;

i)與項目實施直接相關的任何其他研究。

技術經濟評估

投資項目須接受技術經濟評估,評估包括以下幾方面:

a) 分析項目的目標及特點;

b) 市場研究;

c)項目經濟及財務可行性分析。

為分析項目的經濟及財務可行性,將考慮以下方面,其中包括:

a)保持和/或創造新的就業職位;

b) 外匯中的正差額,有助於實現對外收支平衡;

c) 國家資源的增值,通過將其轉化或併入產品來實現;

d) 使用國家商品和服務;

e)國家附加值的增長程度及地域經濟多元化;

f)對本國工人的職業培訓計劃;

g)對生態的影響。

資料來源:貿易投資促進局-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投資者指南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