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政策及優惠措施
稅務政策及優惠措施
房地產交易稅(IMT)
印花稅(IS)
其他間接稅
激勵措施
企業所得稅(IRC)
個人所得稅(IRS)
增值稅(IVA)
房地產稅(IMI)
稅制
本章將重點介紹葡萄牙稅制,包括簡介葡萄牙現有的主要稅種、社會保障繳費制度以及一些稅務優惠,以及與投資者在葡萄牙開立公司最為相關的稅種。
企業所得稅(IRC)
個人所得稅(IRS)
增值稅(IVA)
房地產稅(IMI)
房地產交易稅(IMT)
印花稅(IS)
其他間接稅
資料來源:葡萄牙經貿投資促進局
1. 企業所得稅(IRC)
企業所得稅 | 企業所得稅(IRC) |
生效日期 | 1989年1月1日(該稅種經改革後於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
稅率 |
標準稅率:21% 市政附加費,最高為應稅利潤的1.5%(適用稅率取決於各市政廳) 超過150萬歐元的應課稅利潤徵收3%的國家附加稅,超過750萬歐元的應課稅利潤徵收5%的國家附加稅,超過3500萬歐元的應課稅利潤徵收7%的國家附加稅。 |
豁免 | 國家、自治區和地方當局及其服務機構、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資本化基金和資本收入等,均免於繳納IRC。 |
申報義務 |
定期申報收入(申報表22),限期為次年5月的最後一天。 其他附屬義務(註冊、會計和稅務信息、變更、註銷登記、月薪、申報表30等聲明) |
2. 個人所得稅(IRS)
個人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IRS) |
生效日期 | 1989年1月1日(最新一次的IRS改革於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
稅率 |
累進式稅率,最高至48% 2.5%或5%的附加連帶稅,具體取決於應納稅所得額 |
豁免和稅務減免 | 在特殊情況下可免稅或減稅(例如,來自保險公司和非長住居民支付的費用) |
申報義務 | 年度所得申報表3應在相關報稅年份的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若收入來自國外,繳納期限可延長至次年12月31日。 |
更多資訊,請查閱: https://portugalglobal.pt/PT/InvestirPortugal/Sistema%20Fiscal/Paginas/ImpostosRendimentoPessoasSingularesIRS.aspx
3.增值稅(IVA)
增值稅 | 增值稅(IVA) |
生效日期 | 1986年1月1日 |
稅率 |
葡萄牙大陸-23%(優惠稅率13%/最優惠稅率6%) 馬德拉-22%(優惠稅率12%/最優惠稅率5%) 亞速爾-16%(優惠稅率9%/最優惠稅率4%) |
豁免 | 有些交易雖屬於須徵收增值稅的類別,但仍可被豁免繳納。不產生抵扣進項增值稅權利的免稅交易稱為“不完全免稅”;雖然免稅但產生抵扣增值稅權利的交易則稱為“完全免稅”。 |
申報義務 |
定期申報 -每月一次,直至次月10日;若年營業額少於650,000.00歐元,則每季度一次,直至次月15日; 總結性申報 – 如果是按月提交定期申報的納稅人,則須在社區內貨物或服務交易完成之次月20日前提交總結性申報; – 如果是按季提交定期申報的納稅人,並且在本季度或前四個季度中的任何一個季度,應列入總結性申報的社區內貨物交易總額超過50,000.00歐元,則須在交易所涉月份之次月20日前提交總結性申報。 歐盟境內申報 -在社區內貨物交易之次月15日之前提交; -對於按季提交定期申報的納稅人,如果在本季度或前四個季度中的任何一個季度,應列入總結性申報的社區內貨物交易總額不超過50,000.00歐元,則須在交易所涉民事季度結束後的次月20日之前提交境內申報。 年度申報 – 限期為每年7月15日(若涉及民用年度不同,則為企業所得稅稅期結束後第7個月的15日截止)。 |
更多資訊,請查閱:https://portugalglobal.pt/PT/InvestirPortugal/Sistema%20Fiscal/Paginas/ImpostosValorAcrescentadoIVA.aspx
4. 房地產稅(IMI)
房地產稅 | 房地產稅(IMI) |
生效日期 | 2003年12月1日(取代市政稅) |
稅率 |
鄉村建築:0.8% 城市建築:0.3%至0.45%; 在避稅天堂中的實體中所擁有的建築物:7.5%。 |
豁免 |
用作永久性住房的城市建築 旅遊設施 需進行城市復原的建築物 |
支付方式 |
稅額不超過100 歐元,並5月一次性付清 稅額在100歐元至500歐元(含)之間,可分兩期付款(5、11月) 稅額超過500歐元,可分三期付款(5、8、11月) |
5. 房地產交易稅(IMT)
房地產交易稅 | 房地產交易稅(IMT) |
生效日期 | 2004年1月1日(取代市政物業轉移稅) |
稅率 |
鄉村建築:5% 僅用作永久性自用住房的城市建築 – 0%至6%; 僅用作住房的城市建築 – 1%至6%; 非專門用作住房的城市建築及其他有償購置地 – 6.5%; 購入者居住在某個稅制明顯更為優惠的國家、地區或區域的建築物(城市或鄉村)或其他購置地 – 10%。 |
豁免 |
為轉售而購置的建築物; 分別歸類為具有國家、公共或市政利益的建築物; 信貸機構在執行、破產/無力償債程序中,或在代物清償中獲得的建築物; 位於企業區的建築物。 |
支付方式 | 通常情況下,須在資產轉讓行為或事項發生之前支付房地產交易稅。若轉讓是通過在國外簽訂的文件或合同進行的,則須在轉讓後次月支付房地產交易稅。 |
6. 印花稅
印花稅 | 印花稅 |
生效日期 | 2000年3月1日 |
應課稅交易 | 印花稅是對在總表中有所規定的、發生在葡萄牙的、且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證書、合同、文件、憑證、書籍、證件及其他事項徵收的稅種。 |
豁免 | 部分事項可免徵印花稅,但需滿足特定條件。 |
申報義務 | 按年進行分別申報 |
更多資訊,請查閱:https://portugalglobal.pt/PT/InvestirPortugal/Sistema%20Fiscal/Paginas/ImpostoSelo.aspx
7. 其他間接稅
7.1 特別消費稅(IEC)
《特別消費稅法典》規範了特別消費稅,其中包括酒精和酒精飲料稅、菸草稅、石油和能源產品稅。
7.1.1 酒精及酒精飲品稅(IABA)
產品 | |
啤酒 | 8,34歐元/百升 至 29,30歐元/百升 |
紅酒 | 0歐元 |
發酵飲品 | 10,44歐元/百升 |
半製成品 | 76,10歐元/百升 |
乙基類酒精及烈酒 | 1.386,93歐元/百升 |
7.1.2 石油和能源產品稅(ISP)
礦物油、出售或用作燃料的產品、擬出售或用作燃料的其他碳氫化合物(泥炭和天然氣除外)以及電力均須徵收石油和能源產品稅。
7.1.3 菸草稅(IT)
菸草稅主要對香菸、雪茄、方頭/小雪茄和其他菸草製品徵收。
菸草徵稅有兩個要素:從量和從價。從量要素反映了每千支香煙的稅收,而從價要素係指按對產品市場價格的固定百分比徵稅。適用的稅率是:
菸草 | 101.00 歐元(從量要素)和 14%(從價要素) |
雪茄和小雪茄 | 25% |
用於捲菸的細菸絲 | 0.081歐元/克(從量要素)和15%(從價要素) |
電子煙含尼古丁液體 | 0.32 歐元/毫升 |
7.2 車輛稅 (ISV)
車輛稅根據納稅人在環境、道路基礎設施和道路事故方面造成的成本對納稅人徵收。車輛稅適用於製造、組裝、准入或進口在本國領土內應稅且需要在葡萄牙註冊的車輛。
應稅車輛有:輕型載客汽車、多用途汽車和貨車、客車、房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和四輪車。非機動、尤其是電動或由非燃料可再生能源提供動力的車輛、救護車和輕型貨車 (不論有無開放式貨箱),均不徵稅。
對於負擔重的家庭,車輛稅減免50%的費用;例如,經證實有三個以上受扶養人的家庭或有三個受扶養人,且其中兩個年齡在8歲以下的家庭。
更多資訊,請查閱:https://portugalglobal.pt/PT/InvestirPortugal/Sistema%20Fiscal/Paginas/OutrosImpostos.aspx
資料來源:葡萄牙投資暨貿易局
激勵措施
1. 生產性投資合同之稅收優惠
根據四月二十日第21/2021號法律,生產性投資合同下實際投資金額不低於300萬歐元的投資項目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相應稅收優惠。
2. 減免留存再投資收益(DLRR)
減免留存再投資收益(DLRR)制度是針對中小企業的一項稅收激勵措施。此政策允許此類企業於企業所得稅(IRC)稅額中減免用於再投資的留存收益。
更多資訊,請查閱:https://www.iapmei.pt/PRODUTOS-E-SERVICOS/Incentivos-Financiamento/Beneficios-fiscais-(1)/DLRR.aspx
3. 扶持投資稅制(RFAI)
扶持投資稅制(RFAI)是十月三十一日第162/2014號法令規定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該政策允許企業按一定比例於應征稅額中減免其在非流動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上的投資。
更多資訊,請查閱:https://www.iapmei.pt/PRODUTOS-E-SERVICOS/Incentivos-Financiamento/Beneficios-fiscais-(1)/RFAI.aspx
4. 企業研發稅務激勵制度(SIFIDE)
企業研發稅務激勵制度(SIFIDE)旨在通過於企業所得稅(IRC)應征稅額中減免相應研發支出以支持企業研發工作,提升企業競爭力。
資料來源:競爭力與創新局(IAP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