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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政策及優惠措施

稅務政策及優惠措施

稅種

1. 所得稅

1.1企業所得稅

納入有組織會計製度的納稅主體,其企業所得稅(IRPC)稅率為 25%(百分之二十五);納入小微型企業簡化製度的納稅主體,其企業所得稅(IRPC)稅率為 4%(百分之四)。

 

1.2 個人所得稅

A

年收入為 420,000 (肆拾貳萬)埃斯庫多或 35,000 (叁萬伍)埃斯庫多的收入需繳納預扣稅,具有累進性及豁免性。 

B

屬於此類別的任何收入均需按15%的稅率計算最終應繳稅款。

C

屬於此類別的任何收入均需按 10% 的豁免稅率繳納預扣稅。

D

屬於此類別的任何收入均需按20%的稅率繳納預扣稅,但《個人所得稅法》第14條第2款f)和j)項的收入除外,稅率為10%,均具有豁免性,不作匯總。

E

《個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款a)至d)項中提及的收入應繳納1%(百分之一)的預扣稅,而同一條第2款中提及的收入稅率為20%,具有豁免性,不作匯總。

適用於須對財富表現形式進行匯總和徵稅的所得稅率為:

a) 免稅——年收入不超過220,000 (貳拾貳萬)埃斯庫多;

b) 16.5 %——年收入不超過960,000 (玖拾陆萬)埃斯庫多;

c) 23.1%——年收入超過960,000(玖拾陆萬)埃斯庫多及不超過1,800,000(壹佰捌拾萬)埃斯庫多;

d) 27.5%——年收入超過 1,800,000 (壹佰捌拾萬)埃斯庫多。

 

2. 消費稅

2.1 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在佛得角境內進行的貨物轉讓、服務提供以及貨物進口徵收的稅種。增值稅由定期從事生產、貿易或服務提供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居民繳納,增值稅稅率為 15%。

2.2 特殊消費稅

所渉貨物於《特殊消費稅法》附件一表中列出,該表確定,適用於上述表中每個關稅代碼所示貨物的10%稅率。

2.3 印花稅

根據適用的金額,適用不同的稅率,最高為 15%。在某些情況下,印花稅根據預先確定的固定金額結算。

 

3. 單一財產稅

單一財產稅是一種市政稅,徵收對象為:位於各城市領土內的建築物的財產價值,按照建築物的分類劃分,分為鄉村和城市建築物;免費或有償轉讓不動產的價值;受公共契約約束的公司業務的價值,例如修改公司章程、股份轉讓及其他相同性質業務;註冊機動車輛的使用或享受價值;及最後,因建設用地增值、建築物或其他不動產轉讓而產生的收益。 稅率為 1.5%。 

如需查詢稅務制度,請瀏覽以下連結:http://cvtradeinvest.com/wp-content/uploads/bsk-pdf-manager/2017/10/Sistema-Fiscal-Cabo-Verde.pdf

 

稅收激勵措施

佛得角的私人投資者可在符合某些條件下享受各種稅收優惠:

  • 根據《投資法》進行的投資提供的稅收優惠;
  • 因旅遊規章(EUT)而產生的稅收優惠;
  • 源於國際商務中心、經濟特區及公司國際化的税收優惠。

有關更多資訊,請瀏覽:https://cvtradeinvest.com/wp-content/uploads/bsk-pdf-manager/2020/06/General-tax-code_2020.pdf

 

投資激勵措施

有關更多資訊,請瀏覽:https://cvtradeinvest.com/guia-do-investidor

 

避免雙重徵稅及逃稅公約

佛得角與葡萄牙、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幾內亞比紹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及逃稅的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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