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政策及優惠措施
稅務政策及優惠措施
稅種
1. 所得稅
1.1企業所得稅
納入有組織會計製度的納稅主體,其企業所得稅(IRPC)稅率為 25%(百分之二十五);納入小微型企業簡化製度的納稅主體,其企業所得稅(IRPC)稅率為 4%(百分之四)。
1.2 個人所得稅
A類
年收入為 420,000 (肆拾貳萬)埃斯庫多或 35,000 (叁萬伍仟)埃斯庫多的收入需繳納預扣稅,具有累進性及豁免性。
B類
屬於此類別的任何收入均需按15%的稅率計算最終應繳稅款。
C類
屬於此類別的任何收入均需按 10% 的豁免稅率繳納預扣稅。
D類
屬於此類別的任何收入均需按20%的稅率繳納預扣稅,但《個人所得稅法》第14條第2款f)和j)項的收入除外,稅率為10%,均具有豁免性,不作匯總。
E類
《個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款a)至d)項中提及的收入應繳納1%(百分之一)的預扣稅,而同一條第2款中提及的收入稅率為20%,具有豁免性,不作匯總。
適用於須對財富表現形式進行匯總和徵稅的所得稅率為:
a) 免稅——年收入不超過220,000 (貳拾貳萬)埃斯庫多;
b) 16.5 %——年收入不超過960,000 (玖拾陆萬)埃斯庫多;
c) 23.1%——年收入超過960,000(玖拾陆萬)埃斯庫多及不超過1,800,000(壹佰捌拾萬)埃斯庫多;
d) 27.5%——年收入超過 1,800,000 (壹佰捌拾萬)埃斯庫多。
2. 消費稅
2.1 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在佛得角境內進行的貨物轉讓、服務提供以及貨物進口徵收的稅種。增值稅由定期從事生產、貿易或服務提供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居民繳納,增值稅稅率為 15%。
2.2 特殊消費稅
所渉貨物於《特殊消費稅法》附件一表中列出,該表確定,適用於上述表中每個關稅代碼所示貨物的10%稅率。
2.3 印花稅
根據適用的金額,適用不同的稅率,最高為 15%。在某些情況下,印花稅根據預先確定的固定金額結算。
3. 單一財產稅
單一財產稅是一種市政稅,徵收對象為:位於各城市領土內的建築物的財產價值,按照建築物的分類劃分,分為鄉村和城市建築物;免費或有償轉讓不動產的價值;受公共契約約束的公司業務的價值,例如修改公司章程、股份轉讓及其他相同性質業務;註冊機動車輛的使用或享受價值;及最後,因建設用地增值、建築物或其他不動產轉讓而產生的收益。 稅率為 1.5%。
如需查詢稅務制度,請瀏覽以下連結:http://cvtradeinvest.com/wp-content/uploads/bsk-pdf-manager/2017/10/Sistema-Fiscal-Cabo-Verde.pdf
稅收激勵措施
佛得角的私人投資者可在符合某些條件下享受各種稅收優惠:
- 根據《投資法》進行的投資提供的稅收優惠;
- 因旅遊規章(EUT)而產生的稅收優惠;
- 源於國際商務中心、經濟特區及公司國際化的税收優惠。
有關更多資訊,請瀏覽:https://cvtradeinvest.com/wp-content/uploads/bsk-pdf-manager/2020/06/General-tax-code_2020.pdf
投資激勵措施
- 旅遊業激勵措施(葡文)
- 可再生能源領域激勵措施(葡文)(英文)
- 海事領域激勵措施(葡文)
- 資訊及通訊科技業激勵措施(葡文)
- 工業激勵措施(葡文)(英文)
- 服務業激勵措施(葡文)
- 民航業激勵措施(葡文)
- 農貿領域激勵措施(葡文)(英文)
- 金融業激勵措施(葡文)(英文)
- 新聞業激勵措施(葡文)(英文)
有關更多資訊,請瀏覽:https://cvtradeinvest.com/guia-do-investidor
避免雙重徵稅及逃稅公約
佛得角與葡萄牙、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幾內亞比紹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及逃稅的公約。
資料來源:
- 佛得角投資及出口促進局 — 佛得角投資指南
- 佛得角投資及出口促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