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類型
商業企業類型
根據現行的《商法典》,在澳門經營的商業實體分為三種類型:
澳門經營的商業實體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又稱個人企業主,即原《商法典》所指的獨資商人。是由一自然人獨立出資,以自己名義自行或透過第三者經營一商業企業。企業主需對經營業務所有債務負責。企業主可選擇是否到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進行登記。
法人商業企業主
A. 無限公司;
B. 一般兩合公司;
C. 股份兩合公司;
D. 有限公司;
E. 一人有限公司;
F. 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利益集團
兩個或兩個以上商業企業主得在不影響其法人資格之情況下組成一個經濟利益集團,以促進或發展彼等之經濟活動,又或改善或擴展彼等之經濟活動之成果。
商業企業類型
公司的類型
股東人數 |
註冊 資本 |
出資方式 |
商業名稱強 制性附稱 |
|
無限公司 |
兩人或以上 | 不設上、下限 |
以認購出資額方式出資。 出資種類為金錢或勞務(*) |
【無限公司】; (Sociedade em Nome Colectivo) 或 (S.N.C.) |
一般兩合公司 |
一名或以上 有限責任股東加上一名或以上無限責任股東 |
不設上、下限 |
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 責任股東都以認購 資額方式出資。 出資種類為金錢、財物、 勞務,但有限責任股東 不能以勞務出資 |
【兩合公司】; (Sociedade em Comandita) 或 (S.C.) |
股份兩合公司 |
最少由三位 有限責任股東和一位無限責任股東組成 |
下限為 100萬澳門元,不設上限 |
無限責任股東以認購 資額方式出資,有限責任股東則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出資種類為金錢、財物、勞務,但有限責任股東 不能以勞務出資 |
【股份兩合公司】; (Sociedade em Comandita por Acções) 或 (S.C.A.) |
有限公司 |
由最少 兩名、最多三十名組成 |
下限為 25,000澳門元,不設上限 |
股東以認購股方式出資,每股的票面價值為1,000澳門元或以上,且為100澳門元之倍數。出資種類為現金、非現金 |
【有限公司】; (Limitada) 或 (Lda.) |
一人有限公司 |
一名(**) |
下限為 25,000澳門元,不設上限 |
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 其他情況同上 |
【一人有限公司】; (Sociedade Unipessoal Limitada) 或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 |
股份有限公司 |
最少三名 |
下限為 100萬澳門元,不設上限 |
公司全部資本應劃分為 股份,且以股票代表, 每股份的價值相等且 不少於100澳門元 |
【股份有限公司】; (Sociedade Anónima) 或 (S.A.) |
(*) 如股東以勞務出資,為分享盈餘,須通過公司章程確定出資的價值,並應在章程加具以摘要方式列出其須從事之活動聲明書。以勞務出資之價值不計入公司資本內,以勞務為出資之股東在內部之關係上無須承擔虧損;但章程條款另有規定者除外。
(**) 一人有限公司不得以另一間一人有限公司作為其唯一股東。